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少先队福建省工作委员会
团闽委联〔2008〕16号
关于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待遇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团闽委联〔2007〕39号),加强少先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辅导员政治、经济待遇,推进少先队事业的深入持续发展,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对全省各设区市贯彻落实《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推动《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增强贯彻执行《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督促检查,了解掌握各地市贯彻落实《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和规范工作,推进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检查内容
以《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为主,重点检查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及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式
1、自查。由各设区市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团省委少年部。
2、抽查。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组织检查组,对各设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方式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2008年4月15日—5月20日
抽查时间:2008年6月—7月
五、几点要求
1、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所有上报材料于2008年5月30日前送团省委少年部,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发至团省委少年部电子邮箱。电话:0591—87522856,电子邮箱:meizi1976@sina.com。
附件:1.福建省少先队组织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2.福建省少先队辅导员待遇落实情况统计汇
总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教育厅
少先队福建省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15日
主题词:辅导员 待遇 检查 通知
福建省少工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