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闽委联〔2012〕1号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
福建省青年商会(以下简称青商会)2009年换届以来,在团省委领导下,在社会各界支持下,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公益事业、助力青年创业等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以服务会员为宗旨,团结凝聚了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为更好地发挥青商会作用,服务福建跨越发展,根据青商会章程,拟于2012年上半年召开福建省青年商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青商会理事会。现将大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登记工作
1、会员登记条件:45周岁(含)以下,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有影响力、热心公益、支持共青团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2、会员推荐:会员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团委和有关单位按推荐条件及名额共同负责,会员单位应积极推荐会员。本届青商会会员总数约600名。县(市、区)可推荐3—10名会员。县级团委和会员单位推荐的会员请认真填写《福建省青年商会会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青商会和设区市团委各一份,请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经推荐单位(县级团委或会员单位)盖章后,于2月10日前寄至各设区市团委。要求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的老会员,也由各设区市团委统一推荐。
二、理事会成员推荐工作
1、理事会成员条件:行业成长性强;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企业原则上为行业领先且成长性强;副会长候选人的企业原则上为行业领头且成长性强;会长、执行会长原则上在副会长候选人中择优产生,原则上应为上市公司或国家级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领头企业的董事长或总裁;各地可推荐部分在外投资兴业的闽籍成功企业经营管理者。
2、理事会成员推荐:理事候选人可由各设区市团委和有关单位按会员总数40%的比例进行推荐,会员也可自荐。县(市、区)可推荐理事,省经济十强县或县级市可推荐常务理事,各设区市团委可按所推荐理事候选人总数40%的比例推荐常务理事。
3、理事会领导班子产生:根据各地推荐会员的数量、质量,拟设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与各设区市团委、有关单位协商后,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各设区市团委可推荐不多于8名的副会长候选人。
三、工作要求
1、认识到位。各设区市团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推报新一届理事(会员),要实现青商会会员覆盖全省所有县区;要在重视强调会员普遍性的基础上,严格标准,注重推报代表性强、有影响力、热心公益、支持共青团工作的青年企业家加入青商会;要拓展会员覆盖面,注意推报一定的在外投资兴业的闽籍成功青年企业家作为青商会的理事以上候选人。
2、及时报送。请各设区市团委、有关单位认真核对推报本地青商会会员的资料,填写《福建省青年商会会员汇总表》,于2月20日前传真至青商会秘书处;如有推荐副会长候选人的请于2月10日前预报人选名单与简要资料至青商会秘书处。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商会
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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